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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方案、决定、意见等文字综合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公开、宣传报导、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应急管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法规信访科。负责起草有关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行政处罚的协调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心网及市民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及

经纪机构资质的审批和资质监管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管桩生产企业以及勘察、设计、审图、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批和资质监管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注册和注册执业人员监管的协调工作;负责市财力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及指导服务;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驻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经济的统计、研究与分析,推进全市房地产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危房改造、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交易、评估以及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屋产权及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交易工作;负责建设住房信息系统。

(五)物业管理科。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制定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物业招标投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等规定;建立物业管理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六)计划统计科。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市财力投资及辽东湾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市财力(含辽东湾新区)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

(七)城市建设管理科(对辽东湾工作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道路、路灯、桥梁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市财力(含辽东湾新区)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城市防汛工作。

负责与辽东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部、行政审批服务部以及项目工作部等机构进行沟通对接;负责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方面派驻机构的沟通对接;负责协调内设机构开展行业监管工作。

(八)园林绿化科。负责拟定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社会绿化达标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承担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全市建筑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实行动态监管;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等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拟订全市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负责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十)公用事业科。负责拟定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以及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以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以及环境卫生市场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以及环境卫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供水、节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以及环境卫生企业价格体系和财政补贴办法。

(十一)村镇建设科。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监督以及检查全市村镇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质量安全科。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实

施;负责市财力投资及辽东湾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核拔分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税务登记及依法纳税;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四)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按照权限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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