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建筑业资质承诺事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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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第22号令)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 (盘住建发[2020] 31号)要求,我局对第三批采用告知承诺制建筑企业进行事后核查,发现你们相关人员社保缴纳情况与承诺不符(个别企业不提供核查材料),请你们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尽快加以整改,并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整改材料上报我局。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行政处理。
联系人:缴龙 曹爽 联系电话:2688488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