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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454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

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

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

责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民

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

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管服”改革工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营商环 境、服务行业发展。

(二)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

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制

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

实施。

(三)负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

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拟定房地产开发及征收、房地产销售、房屋租赁、房屋修

缮、拆改、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

理、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

房屋产权及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负责承担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的责任,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勘察

设计、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建筑装饰装

修、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

督实施;负责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定

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

价信息;负责全市建筑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五)负责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 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镇污水处理、供水、供热、

燃气、城市防汛、园林、绿化以及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财力(含辽东湾新区)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承担规范公用事业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人民防空经 费征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供水、供热、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及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

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

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

地产 “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

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市交通运

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3)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2.机构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室、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计划统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 (对辽东湾工作科)、园林绿化科、建筑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科、 村镇建设科、质量安全科、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人事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下设一个二级单位: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353.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351.1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39.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12万元。

2.其他收入2.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38.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7%。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816.23万元,增长48.39%,主要原因:一是人防、园林合并到住建局;二是基础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增加。

(二)支出总计19249.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711.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7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8.14万元,资本性支出0.15万元。

2.项目支出5538.0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77%。主要包括国防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纪检监察事务经费、前期费、住建行业经费债务利息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524.97万元,增长39.09%,主要原因:一是人防、园林合并到住建局;二是基础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42.28万元。

主要是惠宾街等四条路基础设施工程款拨款较晚,未及时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110.29万元,增长93.06%,主要原因:一是惠宾街等四条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二是市委党校人防易地建设费;三是文化中心场馆维护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4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9.63万元,项目支出5538.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44.24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一是人防、园林合并到住建局;二是基础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等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1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7.32%。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47.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1万元,占0.05%;国防支出192.32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89万元,占9.69%;卫生健康支出556.51万元,占2.89%;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占0.05%;城乡社区支出14913.34万元,占77.48%;农林水支出764.38万元,占3.97%;住房保障支出845.15万元,占4.39%;债务付息支出91.64万元,占0.4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1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运行9.91万元,主要是项目办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8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0.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等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病故一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61.4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有病故人员,经费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0.58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辽河口及辽东湾调入人员养老保险未缴纳。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81.5万元,主要是自收自支及差额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死亡抚恤110.77万元,主要是丧葬费等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3万元,主要是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556.5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4.9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

(2)事业单位医疗494.2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6%。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39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1%。

4.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具体包括: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14913.34万元,具体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14913.34万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2959.84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632.6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08.9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12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764.38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764.38万元,主要是园林绩效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845.1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中心增资部分调整公积金未及时补缴。

8.债务付息支出91.64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国防支出192.32万元,主要是人民防空事项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公务车改革。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2.1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人防并入住建局,费用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8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无因公出国事宜,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动,主要是住建局2018年无因公出国费。

2.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访人员公务接待,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7批次,63人,0.74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70.27%,主要是机构合并业务增加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8万元,增长1.27%,主要是机构合并费用增加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公车采购事宜,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保养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0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6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日常公用经费84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14万元,比上年(879.18万元)减少31.04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144.99万元、印刷费17.31万元、咨询费0.4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4.44万元、电费71.45万元、邮电费34.21万元、取暖费98.67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33.03万元、维修维护费37.52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劳务费15.35万元、委托业务费13.23万元、工会经费6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05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57703.47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293563.3平方米,价值695491333.15元;

2.车辆。共有27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6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6个,涉及资金3623.4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收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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