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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346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盘财库【2020】168号《关于批复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现批复你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1、总收支。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38.79万元,本

年收入15094.41万元,本年支出14056.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7.0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38.79万元,本年收入15094.41万元,本年支出14056.12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1277.0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9年度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

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1、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

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

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3、依法批复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条

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请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4、部门决算批复后,你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决算数据。各

部门决算数据确需调整的,相关调整事项在下一年度部门决算中予以反映,并在次年报送决算时出具审计意见或财政调整意见,并具体说明调整原因和金额。

5、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

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1、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

2、2019年度收入决算批复表

3、2019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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