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住建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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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7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建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住建领域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含样本)予以公示。
附件:
3、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含样表).zip
6、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增项、延续(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含样表).zip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