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小常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次数:401

各县区、经济区住建局,市政中心,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176号)、住建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黄艳部长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62号)要求,结合我市今年降雨量较大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汛期安全度汛工作,我局组织收集编制了《盘锦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小常识》,请加强防汛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人民排水防涝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附:《盘锦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小常识》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盘锦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小常识

 

一、汛期

我市汛期时间,2019年6月1日至9月20日。

二、预警级别

(1)蓝色汛情预警(IV 级):预报未来6 小时雨量将达到20 毫米以上、50 毫米以下,城镇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 厘米。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预报未来6 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 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 毫米以上巨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 厘米以上,50 厘米以下。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预报未来3 小时雨量将达到50 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 厘米以上,50 厘米以下。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预报未来3 小时雨量将达到100 毫米,或已达到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 厘米以上。

三、注意事项

当暴雨来袭,建议大家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进入河道行洪区、蓄滞洪区、采空区及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

(1)关门窗,家中宅。

(2)低洼地,断电源。

 

3)电线落,速报警。


(4)遇水淹,登高地。

(5)地下通道请绕行。

 

(6)沿墙走,防跌倒。

 

(7)雨雾灯,车慢行。

如果车辆不慎在积水中熄火怎么办?可以尝试再次点火,但只能试一次。如积水过深,勿滞留车内,去到安全地点请求帮援。

 

(8)有危险,找警察。

 

四、避险常识

如果暴雨一发不可收拾,可能酿成洪水。而你不巧正好置身洪水区,别怕!

(1)冷静选择撤离位置。

 

(2)认清路标,避免慌不择路。

 

(3)扎筏逃生,勿游泳、爬屋顶。

 

(4)妥善处理贵重物品。

 

(5)遇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6)远离电杆、电塔。

 

(7)紧抓固定或能漂浮物不放手。

 

(8)备好食品、饮用水和日用品。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上学、上下班时,请在路边台阶上行走,大街上可能会有井盖被大水冲开,下雨为了排水,可能很多井盖被打开,外出时注意脚下,看到雨水打漩涡的地方,绕道而行,请大家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9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5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