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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有机垃圾生化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344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 89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盘锦市有机垃圾生化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建于盘锦市陆家镇陆家村,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9461.47万元。本项目拟分两阶段建设,一阶段餐厨垃圾150吨/天;二阶段(7年后)增加厨余垃圾300吨/天(含厨余垃圾210吨/天、农贸垃圾40吨/天、食品加工垃圾50吨/天),餐饮废油20吨/天。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一阶段处理量600吨/天。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1.风险调查:重点围绕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展开风险调查,力求全面、深入,覆盖涉及地区所有相关方,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全面收集广大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2.风险识别与估计: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围绕拟建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对外产生的负面影响,拟建项目与当地经济的相互实用性,全面、动态、全程识别拟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诱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包括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群体性或个体极端事件),由评估专家组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找出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3.风险等级确定及风险评估结论:根据风险识别与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预测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趋势及结果,综合判断落实措施后风险等级,并将评估结论提交有关部门参考。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个体。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四、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五、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陆家村

  联系人:王艺霖

  电话:0427-2235112

  E-mail:pangcb@163.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A5-11-2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17640594768

  E-mail:pjdswp@163.com




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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