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承诺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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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处)室、委属各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规矩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盘锦市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负面清单”》,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签订《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书签订对象为委机关各科(处)室、委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二、委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承诺书内容,确保应签人员全部签订到位。
三、承诺书一式三份,报委纪检组一份,委组织人事科一份,承诺人自存一份。委属各单位要参照住建委承诺书内容,制定本单位承诺书,逐级组织签订,做好存档保管,并将签订情况报委组织人事科。
四、委领导班子成员、委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各自管辖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规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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