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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物业企业资质新设立(跨县区)及核定等级审批前公示(2016.9.19)

盘锦市物业企业资质核定等级审批前公示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规定,拟批准的盘锦绿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的物业管理企业相关资质等级予以审批前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需同时列举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署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受理举报电话:0427-2822013。

    附: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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