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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打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和拓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围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1年3月起至12月底,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保持打击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力度加大、惩戒到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得到切实整改。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履职监管

重点检查项目现场是否建立完备的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制度,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期内的在岗率是否低于80%(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的,在岗率是否低于40%),实际在场履职的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社保关系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内业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等。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并监督改正;拒不改正或多次发生履职不到位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记入不良记录,采取限制参与投标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二)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特别是将地基基础单独另行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加大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继续按照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精神,重点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有力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要及时处理解决招投标举报投诉案件,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不断健全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机制。

(四)严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监管

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抓好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79号)精神,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承发包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把老旧小区改造成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五、实施步骤

1.开展专项培训。省厅将于3月底前组织各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培训。各市住建局会同有关市城管执法局灵活采用网络、磁盘、文本等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促进各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并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确保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相关监管和执法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2.各市全面自查。各市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从3月起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改正并惩戒到位。每季度5日前,各市住建局填写上个季度《2021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报省厅建管处,10月底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2)。

3.省厅督导检查。9月底前,省厅建管、建改、城管、质安等部门与驻厅纪检组联合开展督查抽查,主要检查各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8文”、“省住建厅2020年56号文”等文件情况,抽查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厅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市整改到位。年底前,省厅将发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报,抄送各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监管职责,破除各种机制上的堵点和障碍。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单独设立的城市,要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有关要求,明确案件处罚实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执法协同协助机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权全部或部分下放到县区的城市,要加快建立督察检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县区履职尽责、增强治理本领、提高业务能力,形成建筑市场监管一条线、一盘棋。请各市住建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3月30日前报送省厅建管处。

2.畅通投诉举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按要求通报移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3.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参照《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模式,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提倡利用既有招投标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查处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行为,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严格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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