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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考核情况公示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逐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结合《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2020年各住宅小区申报参照服务的服务等级进行考核(只考核标准化服务,不对等级进行复核和定级),现将2020年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至10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考核评分持有疑议的,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后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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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排名表.pdf

盘锦市住宅小区(二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排名表.pdf

盘山县住宅小区(三至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汇总表.pdf

双台子区住宅小区(三至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汇总表.pdf

兴隆台区住宅小区(三至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汇总表.pdf

大洼区住宅小区(三至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汇总表.pdf

辽东湾新区住宅小区(三至五)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汇总表.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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