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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开展防止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纪委《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和婚宴等行为的通知》(盘纪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行为发生,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严禁公职人员操办子女升学宴。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敛财;以家庭其他人员名义操办,自己请客收礼;分批请客、化整为零和转移地点操办;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滥发请柬等行为。

2.严禁公职人员参加他人升学宴。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参与他人子女升学的操办活动。

3.严禁公车私用接送子女入学。重点整治公职人员用公车送子女入学;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学费、车费、餐费等。

二、检查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进一步树立规矩意识、法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认清角色定位,明确职责担当,自觉接受监督,做合格党员,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根治操办、参加“升学宴”的陋习。

(二)各级党组织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有公职人员子女升学的单位,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公职人员进行提醒告诫,并认真做好廉政谈话记录,签订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子女升学的要由局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同时,对借机敛财的公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对违反规定参与者,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深化标本兼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由于教育或监管不力,本单位、本部门有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子女“升学宴”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科室主要领导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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