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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保障能力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9-02-11 浏览次数:10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的通知》(辽住建[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提高住房保障能力,保障基本住房需要“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人群规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住房保障能力基本覆盖保障需求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不断提升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租房保障模式,实现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

    (一)实物配租工作。对我市现有公租房房源4314套实现全分配,其中:2018年年底前累计完成分配目标不低于90%,即为4314×90%=3883套,其中:盘山县完成分配270套,现已完成;双台子区完成分配1134套,现已完成;兴隆台区完成分配1846套;大洼区完成分配450套,现已完成;辽东湾完成分配183套,现已完成;2019年年底前累计完成分配目标不低于95%,即为4314×95%=4099套,其中:盘山县完成分配285套;双台子区完成分配1197套;兴隆台区完成分配1949套;大洼区完成分配475套,现已完成;辽东湾完成分配193套,现已完成;到2020年底前实现4314套全分配。

    (二)租赁补贴工作。2018年进行租赁补贴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数量、补贴标准等情况调查摸底;2019年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着手研究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2020年,计划开始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

    (三)努力实现精准保障。在确保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各类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有序的同时,根据公租房房源供给和需求情况,在每年新增或腾退的公租房中,优先或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或其他住房困难行业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定向配租,稳定其解困期。

    (四)有效增加房源供给。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培育住房供应多元化主体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选择规划公租房建设,作为公租房补充房源储备。

    四、工作措施

    一是要把住房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协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开展保障政策评估;积极开展保障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制定本地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规划。

    二是加强对住房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指导。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凡是实物公租房能够基本满足现实保障需求的县区,原则上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如有与需求缺口较大,主要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同时采取政府回购、配建、等方式补充公租房房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保障规划服从于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与住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明确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到人。各县区住建局、相关责任单位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部署,认真工作,全力落实,以切实做好这项惠及人民福祉的民心、民生工程。

    (三)加大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把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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